兩個相同案情官司,分兩個法官審理,卻有兩個不同判決

兩個相同案情官司,分兩個法官審理,卻有兩個不同判決

        時間過的很快,會計師執業至今,已逾20個年頭。回想這20年來, 政府機關有一些進步!例如:以前規定,有限公司股東至少要五人、公司 要作進出口生意,股本要500萬元以上,這些規定,除了不合理之外,還會 誘導人民作假,因為公司要生存,只好去找人頭湊足股東5人,為了要作 進出口生意,只好把股本虛增到500萬元。因為「生存」與「作假」 必須抉擇。現在政府已經刪除這些不合理規定。但還有一些很無力感的現象,也只能寫出來發發牢騷。
        大約在9年前!有一家公司,累積未分配盈餘,超過資本額,被國稅局將 盈餘強制歸戶給股東,並補徵股東個人綜合所得稅。股東不服,打算打起租稅官司。
        一般這種案件,除非有律師,他精通會計、稅法,否則多由會計師代理打租稅官司。
        這種盈餘強制歸戶,再課綜所稅,其立法用意是:防止公司有盈餘不分配給股東,以作為股東避稅之防空洞。所以規定,累積盈餘不能保留太 多,不能超過股本。這種規定,如果這些盈餘是真實公司賺的,還有點道理。如果不是真實的盈餘,還要虛擬地分配給股東,再課稅,這就不合理了。那有人會問?哪來的虛擬盈餘。當然有!例如:公司是虧損,但帳冊 憑證遺失,國稅局就會以同業利潤標準,核定該公司利潤,這種「核定」的 利潤,就不是真實的。
        雖然不合理,但惡法亦法,也要遵守。但前述盈餘官司案情,不但是虛擬的,財政部也有一道解釋令:「民國87年度以後,核定的超限未分配盈餘,納稅人可選擇,股東歸戶課稅,或公司未分配盈餘加徵10%營所 稅。兩者可選擇其一。所以國稅局強制歸戶課稅,亦違反法令規定。本會計師受理該案後,提起行政訴訟。因盈餘強制歸戶給股東,所以每個股東都 中槍,而且案情都一樣。最後由二位大股東,分兩案進行訴訟:由兩位法 官分別審理。
        最後!很有趣的判決,一法官判決國稅局敗訴,另一法官判決股東敗訴。兩件完全相同案情的官司,卻有完全不同的判決?很簡單的邏輯:一定有一個法官判錯。
        今年是民國101年,現在法令也已修改;公司盈餘,必須以真實盈餘才可分配,國稅局核定之虛擬盈餘,不可分配,而且也不再強制歸戶了。
        這20年來,政府是有一些進步,但總令人覺得太慢了!

        張得文會計師(本機構董事長)2012、6、1撰2021、5、8重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