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能者營養餐飲服務

失能者營養餐飲服務

服務對象

符合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.0 之個案

  • 65 歲以上失能老人
  • 50 歲 以上失能身心障礙者
  • 55 歲以上失能原住民
  • 50 歲以上失智症 患者

並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派員實際「照顧管理評估量表」 評估後,CMS 達到第 2 級以上者

務內容

  • 符合上述資格並有實際送餐需求長者,由照顧管理中心轉 介送餐服務單位提供送餐到宅服務。
  • 但長者已有居服員提供備餐服務者及家中白天已有照顧人 力者,不予核定送餐服

(資料來源:台北市政府衛生局-長照服務內容)

https://health.gov.taipei/News.aspx?n=F6F7A595359D9597&sms=824683C75F5DE25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