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事服務

家事服務

服務對象

符合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.0 之個案(65 歲以上失能老人、失能身心 障礙者、55 歲以上失能原住民、50 歲以上失智症患者),並經長期 照顧管理中心派員實際「照顧管理評估量表」評估後,CMS 達到第 2 級以上對象

服務內容

以30分鐘為一支付單位,吸塵/掃地/拖地/除塵,非掃除。
1、獨居長者居家生活空間,衣物洗滌晾曬等
2、非獨居長者睡覺空間,主要活動空間、長者衣物洗滌晾曬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