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費照顧

自費照顧

自費服務項目

  • 長照服務請領資格

長照服務請領資格應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(含) 以上者,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: – 65歲以上老人; –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者; – 55-64歲原住民; –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維持原長照2.0 (具身障手冊、診斷書、 規定 醫師意見書或CDR分數 確診相關資料)

  • 長照服務給付額度

    1.照顧計畫擬定、服務連結 、 照顧管理
     (1)個人額度:照顧及專業服務 給付額度
     (2)交通接送服務給 付額度
     (3)輔具服務及居家 無障礙環境改善 服務給付額度
    2.政策鼓勵 (原服務 加成機制 )
    3.喘息服務給 付額度
(以上適用居 家及社區 長照 需要者)

  • 給付額度計算單位

照顧及專業服務」、「交通接送服務」 – 以月為單位,即1日至當月月底(028日或30日或31日) – 未滿1個月按比率計算 • 核定日非每月1日、複評後變動長照需要等級且非每月1日、個 案終止長照服務非每月最終日 – 當月的給付額度倘有剩餘,可保留至下一次核定日前 使用,且不得保留併入複評後之給付額度。 • 「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」 – 以3年為單位,例107年1月9日至110年1月8日 • 「喘息服務」 – 以1年為單位,例107年3月1日至108年2月28日

  • 各類服務給付條件

本基準不適用於長照住宿式機構之服務使用者 • 照顧及專業服務 –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 顧津貼之長照需要者,僅給付30%,並限用於專 業服務照顧組合。 • 交通接送服務 – 分4類(依106年補助規定) – 僅給付長照需要第4級(含)以上,並限定使用 於照顧計畫中之就醫或復健,其提供形式或交 通工具依各縣市政府規定辦理。 10 衛生福利部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衛生福利部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各類服務給付條件

輔具服務【雙軌制】 – 同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,得依身心障礙者輔 具費用補助辦法申請補助,但輔具使用年限未 達最低使用年限之相同項目不得重複申請。 • 喘息服務 – 接受機構收容安置;已僱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之 家庭,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協助未滿一個月者 →不給付。 – 日間照顧中心喘息服務、小規模多機能服務-夜 間喘息、巷弄長照站臨托

  • 自費規定
    1.未載明於照顧組合表中之服務,如染髮。
    2.單項輔具租賃價格或購置價格超過照顧組合表所訂之價 格上限部分,如FA18改善流理台>15,000元。
    3.照顧組合表載明服務內容及服務主體除了長照需要者以 外,尚包括他人(主要為家人)且非為另一長照需要者, 則其須自行負擔依照顧組合表規定比率之費用,如BA15 以30分鐘195元為給(支)單位。
    4.超過核定之長照服務額度者,如第5級照顧及專業服務給 付額度24,100元,但與個案討論後之照顧計畫為25,000 元,則900元須完全自費。

資料來源: https://www.mohw.gov.tw/dl-49446-15a2346c-92d6-4096-b3ff-3d9439241c30.html